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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兼台銀董事的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副教授饒秀華,其董事身分屬於財政部指定公股代表,依法須進行財產申報,卻寧願被監察院罰錢也不申報,遭移送法辦。 饒被檢察官偵查時,對為何不申報以「忘記了」、「不知道」應訊,被依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起訴後,面對審理時又不改供詞,還是說「忘記了」、「不知道」,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饒有期徒刑3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。可上訴。 檢方指控,饒秀華從99年開始至今年度,因延期或沒進行財產申報,多次遭監察院重罰,他被罰後雖然都有繳清罰款,但拒絕申報;台銀曾針對財產申報一事通知饒秀華辦理,但饒均不配合,去年他因沒辦理102年度財產申報遭移送法辦,才獲檢方職權不起訴,未料,今年辦理103年度財產申報時,饒又拒絕辦理申報被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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